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防范财政执法风险,充分发挥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专家对财会监督工作的支撑作用,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质效,根据《贺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会监督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财监[2024]4号)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决定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择优选聘财会监督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究机构。
(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造价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咨询机构等。
(三)相关行业组织,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
(四)大中型企业。
(五)我市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财政检查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财政管理、审计、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权威,工作业绩显著,具备较强行业专业技能或精通某一领域的业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审计(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达不到学历资格(职称)要求,但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并经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可以胜任财政检查工作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财政检查工作,并自觉接受市财政局监督管理;
(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七)符合财政检查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聘任期限
聘任期三年,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聘任期内由市财政局根据专家的工作考核情况以及财政检查工作需要等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内因故解聘的,由市财政局发文予以调整。
四、入库专家职责
积极参与贺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咨询有关工作。包括:参与财政检查、对财政检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供书面咨询意见建议、对涉及财政检查处理处罚的相关事宜提供专业的书面咨询意见建议等。
五、财会监督专家权利
(一)对财政检查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对所参与财政检查项目的有关情况,按规定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及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在工作过程中,独立发表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干预;
(三)参与监督检查或咨询工作,取得不高于《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7]28号)规定的每日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
有意参与选聘的人员,请如实填写《贺州市财会监督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二)所在单位审核
请应聘者所在单位给予审核把关,并在《贺州市财会监督专家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若无工作单位的,应个人签字)。
(三)提交材料报送
请应聘者于8月25日前将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或个人签字后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zczj21@gxj.gxhz.gov.cn。
(四)审定聘任
市财政局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择优聘任。对受聘任的担任财会监督专家的人员,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未尽事宜,请与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联系。联系人:于琪,联系电话:5135506。
贺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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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gxhz.gov.cn/sy/ywzx/ggl/t187731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