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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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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07月13日讯: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要求,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团结同志,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9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⑴现役军人;

⑵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⑶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代码招聘岗位名称岗位简介招聘

人数

学历

条件

专业条件

(研究生)

其他条件
01基层宣讲员从事基层理论宣讲工作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中文文秘类、社会政治类、经济类

(专业详见附件一)

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女性,

中共党员

02基层宣讲员从事基层理论宣讲工作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男性,

中共党员

03管理员理论学习教育阵地管理工作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法律类、公共管理类

(专业详见附件一)

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中共党员
备注:专业大类、专业均来源于《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资料请发送到电子邮箱:xcbgbc@163.com)。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选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标题统一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所学专业+手机号码”。应聘材料包括:①身份证;②党组织证明;③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工作经历证明;⑤个人证件照(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像素130×170)。

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并给应聘人员回复确认(电子邮件)。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岗位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报名材料审核

笔试前进行报名材料现场审核,请报名人员带上身份证、党组织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归国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个人近期白底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者,发给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⑴2019年7月24日在苏州宣传网(http://www.xcb.suzhou.gov.cn)公布材料现场审核地点、时间和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⑵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政治理论知识和公文写作,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30%比例计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在苏州宣传网公布。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告知,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同一岗位面试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苏州宣传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录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宣传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被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招聘岗位为苏州市属事业单位编制的管理岗位(非专技岗位)。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114093。

2.本《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苏州市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617615

苏州市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

2019年7月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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